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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3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

关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八)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其他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

1/5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经营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

进行决策,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

(一)公司经营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二)公司经营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2/5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公司经营投资事项相关指标未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时,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四)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提交有权机构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的交易按照前款规定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时,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事项;达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

(五)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

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3/5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算范围。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公司拟实施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前,应由项目发起

人报总经理审议批准后,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八条公司在实施投资经营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投资管理、营销策划、咨询服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五章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九条公司经营投资项目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一)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总经理依本制度作出的重大事项决策,由总经理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二)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应负责该投资项目的实施;项目经理(或责任人)应定期就项目进展情况向公司总经理、财务部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三)财务负责人应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总经理、财务部提出书面意见;

(五)每一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结算文

件报送财务部并提出审结申请,由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议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4/5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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