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合称“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安永华明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亿元。2024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工作的议案》,同意启动相关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并制定了选聘的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后于2025年3月21日分别召开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1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安永华明开展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
项目组进行了充分沟通与研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2025年12月末,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拟定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阅,详细了解其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核心内容。2026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沟通。2026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工作的正式汇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境内各项审计工作中,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准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特此报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