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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科:工大高科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独立董事廖朝晖女士、非独立董事张汉龙先生,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吕蓉君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工大高科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

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出具的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或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确认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认为其在以往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所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6、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正式取消监事会机构,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有序推进监事会改革,确保职能衔接顺畅、平稳过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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