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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368证券简称:晶丰明源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177.212万股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年第二期、2022年第二

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文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2020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13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6.00元/股调整为35.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1年5月6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5月12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3.008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0、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50元/股调整为

34.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2年5月10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5月1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419140股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53300股股票上市流通。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30.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4日,公司对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7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0.00元/股调整为79.00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2年5月10日,公司完成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5月1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89000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9、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9.00元/股调整为7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7.00元/股调整为86.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2年5月1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5月1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2260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00元/股调整为82.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8.00元/股调整为16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9、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人、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256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8.255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

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480万股;

4、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

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480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9.471万股。

(二)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

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400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000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915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315万股。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420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459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

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14万股;

4、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

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90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083万股。

(四)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0.315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505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939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759万股。

(五)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0.432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324万股;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28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984万股。

(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5.280万股;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320万股;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5.60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

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上述五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晶丰明源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晶丰明源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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