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4 1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204号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4月1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852867.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28852867.00元。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82号”《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批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亿元的注册申请。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6182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6.75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6861826.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4月13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61826 股,发行价格 106.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999925.5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8425473.41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344447.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230004.64元,其中注
册资本人民币16861826.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771368178.64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验资报告第1页128852867.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28852867.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3月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226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年 4月 1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714693.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45714693.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
向全体股东换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以下无正文)
验资报告第2页(此页无正文)
·验资报告第3页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截止2026年4月13日
被审验单位名称: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认缴新增
股东名称知识产土地使其中:实收资本注册资本货币实物股权合计权用权金额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6861826.001788230004.641788230004.6416861826.00100.00%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25.5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8425473.41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344447.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230004.64元。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周蓓蓓明细表第1页附件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截至2026年4月13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本)股东名称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本次增加额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40352386.0031.32%57214212.0039.26%40352386.0031.32%16861826.0057214212.0039.2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88500481.0068.68%88500481.0060.74%88500481.0068.68%88500481.0060.74%
合计128852867.00100.00%145714693.00100.00%128852867.00100.00%16861826.00145714693.00100.00%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周蓓蓓明细表第2页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0.048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黎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810384768,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11层、2号102单元。
公司前身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31日。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自然人胡黎强出资人民币96.4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8.2%;
自然人夏风出资人民币94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7%;自然人付利军出资人民币9.6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8%。上述注册资本业经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申洲大通(2008)验字第588号验资报告。
2009年7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人民币,所有
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业经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申洲大通(2009)验字第410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
2012年4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自然人胡黎强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
让给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自然人夏风将其持有的公司12%股权转让给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此次股权变更后,股东自然人胡黎强持股比例为38.20%,股东自然人付利军持股比例为4.8%,股东自然人夏风持股比例为35%,股东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2%。
2013年5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人民币,新增
注册资本由股东自然人胡黎强认缴248.3万元,股东自然人夏风认缴227.5万元,股东自然人付利军认缴31.2万元,股东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193万元。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业经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沪瑞通会验字(2013)第060002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15年1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00万元人民币,新增
注册资本由股东自然人胡黎强认缴16.38万元,股东自然人夏风认缴14.99万元,股东自然人付利军认缴2.03万元,股东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66.60万元。
此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00万元。
验资事项说明12015年6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自然人付利军将其持有的公司2.33%、2%股权分别转让给股东自然人胡黎强、股东自然人夏风。此次股权变更后,股东自然人胡黎强持股比例为36.81%,股东自然人夏风持股比例为33.59%,股东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9.6%。
2016年11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未分配利润2224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24万元,所有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增加注册资本。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32 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324 万元。
根据公司各股东于2017年1月6日签订的《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以2016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经审计后的截止
2016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102945816.76元,折合股本45000000.00元,其余
57945816.76元作为资本公积。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30日的全体
股东即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各股东以其原持股比例认购公司股份。2017年1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整体股改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16号验资报告。
2017年3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620万元人民币,由苏州
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5万元、珠海奥拓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5万元。2017年3月15日,珠海奥拓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人民币45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部分为溢价出资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3月16日,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人民币1666.5万元,其中人民币75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部分为溢价出资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79 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620 万元。
2019年3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70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160万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51 号验资报告。
验资事项说明22021年4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203.008万元,由18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430080股,截至2021年
4月23日,公司已收到18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526784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3008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4837760.00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A 12394 号验资报告。
2022年4月,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903780.00元,由2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873700股,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已收到2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433454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8737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460840.00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 11929 号验资报告。
2023年6月,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320.00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93.71万元,由5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
33320股,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已收到5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
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664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332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33080.00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673 号验资报告。
2023年11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939380.00元,由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2280股,截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已收到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56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28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320.00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461 号验资报告。
2024年4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数为62217725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2488709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验资事项说明387826470股。
2025年5月,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决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2236.00元,由7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
222236.00股,截至2025年5月15日,贵公司已收到7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
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618704.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22236.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396468.84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248 号验资报告。
2025年9月,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41775.00元,由18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441775.00股,截至2025年9月12日,贵公司已收到18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2272509.5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41775.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830734.50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13 号验资报告。
2025年12月,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元,由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截至2025年12月26日,贵公司已收到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778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00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7800.00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009 号验资报告。
2026年3月,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82号”《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352386.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0352386.00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226 号验资报告。
2026年4月,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82号”《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批准,验资事项说明4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亿元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6182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6.75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6861826.00元,截至2026年4月13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61826 股,发行价格 106.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9999925.5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8425473.41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44447.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230004.6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6861826.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1771368178.64元。
截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714693.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情况
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82号”《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批准,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61826.00元,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861826.00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5714693.00元,股本变更为145714693.00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止,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61826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799999925.50元。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扣除归属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5053843.12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794946082.38元于2026年
4月13日汇入贵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具体如下:
开户行银行账号金额(元)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121907761310001897473041.19
中信银行上海大宁支行8110201013302082748897473041.19
合计1794946082.38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25.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769920.8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230004.6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686182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771368178.64元。
截至2026年4月1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714693.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45714693.00元。
验资事项说明5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的发行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类别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费8425473.41
审计及验资费188679.25
律师费2000000.0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155768.20
合计11769920.86
五、其他事项
随附本次出资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验资询证函(复印件)。
验资事项说明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