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现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于延国先生、王
晓野先生、夏风先生,其中于延国先生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年2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8日员会第八次会议8、《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5年4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5日员会第九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5年7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7日员会第十次会议2、《关于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4日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1、《关于部分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1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4、《关于提请股东会补充审议<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月15日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方更新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议案》5、《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6、《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2025年1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阅报告的议案》
月23日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执行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故在报告期内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如期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各报告期财务
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地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6年,我们将继续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与管理层、各
职能部门、外部审计师等各方的沟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促进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17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于延国(签字):
2026年4月17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王晓野(签字):
2026年4月17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夏风(签字):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