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
求,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志成先生、徐景峰先生、黎直前先生及2025年离任独立董事尹好鹏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