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成先生、徐景峰先生、黎直前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志成先生、徐景峰先生、黎直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