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景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6)。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以3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7名激励对象授予14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以4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景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1)。
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5、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0日,以17.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0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以17.0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783 号),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不得归属,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为5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6320股。(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5790股。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783 号),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不得归属,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5684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1474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