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对中汇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二)2026年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汇报审计工作进展,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及管理层建议书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四)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