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丛麟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丛麟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60.618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15.6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88956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验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将扣除剩余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金额131650780.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8334835.3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30149335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截至2025年12月31项目名称投入总额资总额日累计投入金额上海临港地区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
31000.0030000.006361.58
处置示范基地再制造能力升级项目阳信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二期资源化
30000.0020000.0019968.89
项目
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28000.0020000.0012369.41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基地刚性
54000.0014000.00320.90
填埋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44688.9644688.96
射阳港经济区(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
-15000.00295.49改扩建项目
合计203000.00143688.9684005.23
注:上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概况
经公司审慎研究,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上海临港地区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示范基地再制造能力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调整,其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变,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项目用状态日期用状态日期上海临港地区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
2026年2月2028年2月
处置示范基地再制造能力升级项目
(二)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原因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临港地区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示范基地再制造能力升级项目”投入进度为21.21%,项目目前已取得环评批复。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历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和变化情况。该募投项目主要立足上海地区,受当前市场环境及危险废物行业竞争激烈的影响,为精准匹配上海地区客户的需求变化、规避短期供需失衡风险,同时进一步提升项目技术适配性与产能利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适度
2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在此期间,公司将同步优化工艺路线,加快推进与下游
客户的拓展与合作推进,并密切跟踪行业政策及市场形势,动态调整投产策略。
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战略方向,后续公司将严格把控实施进度,确保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三)延期后按期完成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决策,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同时将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上海临港地区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示范基地再制造能力升级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永泽潘杰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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