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
*行权价格:10元/股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8人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 9月 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竹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7、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2、等待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实际授予数量:934.6048万份
4、实际授予人数:59人
5、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0份
6、行权价格:10.00元/份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完成
度和可行权比例不到100%,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未行权股票期
权拟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期权的59名激励对象中有11名因离职导致
股权激励作废,其中:
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在公司办理股票期权登记期间离职,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60名变更为59名,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938.6048万股变更为934.6048万股。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另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万份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上述公告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另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65.50万份股票期权。
2、公司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且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不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五年度)》,公司
2025年营业收入为529167025.46元,较2023年增长不到80%,但超过了2025年目标营业收入的90%,即营业收入业绩完成度超过了90%;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10456.72元,低于10000万元,净利润的业绩完成度低于90%。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可行权比例为95.17%,公司拟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不可行权比例即4.83%所对应的股票期权共计21.1093万份(包含上述异动人员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3.1618万份)。
因 2名激励对象的 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I),其第二个行权期应按可行权部分的50%比例行权,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690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7786万份(为剔除上述数据中重复计算数据的净额)。
综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期权的59名激励对象中,本次仅对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48名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数量共计3505238股进行行权。综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效行权期权数量合计
350.5238万份,持有对象合计48人;同时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86.7786万份。
(四)本激励计划行权情况本次行权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二)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9月25日,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
24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4、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
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
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
529167025.46元,较2023年增长不到
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80%;或2024年净
80%,但超过了2025年目标营业收入的
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考核指标按照
90%,即营业收入业绩完成度超过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90%。
)》相关规定执行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如果公司业绩完成度低于100%但
的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不低于90%的,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按层面的可行权比例为95.17%。
照业绩完成度比例确定。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46名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 为“优秀(E)”、“良好(H)”、“合格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 (U)”,满足本项可行权比例为100%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E) 的行权条件;2名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良好(H)”、“合格(U)”、“一般 核结果为“一般(I)”,满足本项可行(I)”和“待改进(G)”五个档次,届 权比例为50%的行权条件。
时依据股票期权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按照《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注: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8名,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约为47.14%,共计350.5238万份,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比例约为1.04%。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
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2、行权数量:350.5238万份
3、行权人数:48人
4、行权价格:10.0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统一或自主行权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6年9月26日-2027年9月25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已获授予的本次可行权的占已获授予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数量(万份)股票期权数量(万份)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夏欣董事104.758647.59%
小计///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隋爱国核心技术人员5023.793247.59%
FENGYING
GUO 核心业务人员 55 26.1725
47.59%
PATRICK
47.59%
SEAN KEELEY 核心业务人员 55 26.1725
小计16076.1383/
三、其他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共计44人573.6048269.62747.01%
总计743.6048350.523847.14%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已获授期权的59名激励对象中,除11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可行权的48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可行权比例为95.17%。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4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50.5238万份,行权价格为1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