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5证券简称:国博电子公告编号:2026-007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电子”或“公司”)拟与关联
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上一年度国博电子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500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存款利率范围牌利率不高于国博电子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贷款利率范围款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国博电子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构成国博电子的关联方,与国博电子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博电子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按照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国博电子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鉴于财务公司系国博电子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与国博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4993R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1、3-8层法定代表人杨志军注册资本58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4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
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经营范围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_国博电(财务)公司与子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科。_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履约能力分析: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国博电子将就上述交易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截至最近一年截至最近一期
资产总额1285.211082.82
负债总额1168.09961.17
净资产117.12121.65最近一年年度最近一期
营业收入18.275.04
净利润9.172.95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上一年度本年度至今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11674749.60万元9508290.00万元
余额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3133796.91万元2764046.56万元
余额不高于上一年度国博电不高于上一年度国博电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子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子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高存款额度
益的50%(含)益的50%(含)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170822.40万元215776.99万元
司存款金额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215776.99万元193567.42万元
司存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215776.99万元220254.40万元
高存款金额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利率范围款业务的挂牌利率款业务的挂牌利率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50000.00万元50000.00万元
高贷款额度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0.00万元0.00万元
司贷款金额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0.00万元0.00万元
司贷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0.00万元0.00万元
高贷款金额不高于国博电子同期在不高于国博电子同期在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款利率范围的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国博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二)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国博电子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国博电子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国博电子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国博电子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国博电子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
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合作限额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国博电子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国博电子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协议有效期内,国博电子与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四)协议生效与变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国博电子按《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的交易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开、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财务公司为国博电子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国博电子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国博电子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国博电子资金的情况,不会对国博电子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定价参照市场化标准,具有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