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美埃(中国)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美埃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6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7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897.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181.06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25037_B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181.0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7826.9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生产扩能项目42298.69
2研发平台项目15255.44
3补充流动资金13800.00
4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5346.30
合计76700.43
注: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2480.63万元尚未确定具体用途。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2023年10月,公司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合计约27.73万平方米土地,公司拟将其打造为现有总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外新的集中化装备生产基地,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已取得前述地块不动产权证。
基于上述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战略布局的规划,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一)“生产扩能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原为该项目规划的实施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现为了配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继续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打造新的集中化装备生产基地以优化空间布局,解决现阶段生产场地不足、产能较饱和的问题,公司将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作
为募投项目“生产扩能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地点增加后实施地点
1、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
道蓝霞路101号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1生产扩能项目2、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
蓝霞路101号
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
(二)“生产扩能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近年来,随着国内设备生产厂商技术进步、工艺提升,部分国产设备在生产
2效率、产品质量上已持平甚至超过进口设备,有效实施进口替代。公司在执行募
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多方比价、最优选择的原则,将部分进口设备选型更换为国产设备。另外,出于关键生产工艺的保密需求,拟将部分定制化设备的总体外部采购变更为采购部件自行组装方式。以上调整预计将影响“生产扩能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支出;同时,由于“生产扩能项目”增加一处实施地点,预计将导致工程建设费用增加,从而导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原募集资金投资调整后募集资金调整金额序号项目名称
金额*投资金额**=*-*
1建设投资36081.7040563.474481.77
1.1建筑工程费6549.7224541.8517992.13
1.2设备购置费24519.0013147.17-11371.83
1.3安装工程费1282.60277.02-1005.58
1.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12.201521.71-490.49
1.5预备费1718.181075.72-642.46
2铺底流动资金6217.001735.23-4481.77
合计42298.7042298.70-
(三)“研发平台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研发创新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为了优化募投项目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原实施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的基础上,公司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为募投项目“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地点新增后实施地点
1、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
道蓝霞路101号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1研发平台项目2、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
蓝霞路101号
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
(四)“研发平台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鉴于“研发平台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以打造独立、综合化的研发办公环境,涉及土建及配套建设工程费预计将有所增加,导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3单位:万元
原募集资金投资调整后募集资金调整金额序号项目名称
金额*投资金额**=*-*
1建筑工程费591.324200.003608.68
2设备购置费12347.509880.41-2467.09
3安装工程费611.08270.34-340.74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9.09322.23-656.86
5预备费726.45582.46-143.99
合计15255.4415255.44-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
资方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况,公司将会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
4项系基于市场环境并综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更高效的实现
募投项目的建设目标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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