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6证券简称:美埃科技公告编号:2024-011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3.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1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心巧女士,于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12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文娇女士,于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健慧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7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将根据本公
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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