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美埃科技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 号),美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360 万股,发行价格为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078.40万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6665.49万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31.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181.06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91412.91万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31.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25037_B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181.0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7826.9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进度承诺投资总额31日累计投入金额
1生产扩能项目42298.6925725.2860.82%
2研发平台项目15255.442711.7717.78%
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800.0013978.982101.30%
4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 5346.30 5346.30 1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I) 3700.00 3609.04 97.54%
6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II) 5300.00 5195.43 98.03%
合计85700.4356566.80/
注 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已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I)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II)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剩余超募资金尚未决定具体投资项目,故未列示。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78.98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中所产生的节余孳息、现金管理收益178.98万元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2026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公司剩余超募资金3676.16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62%)及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和实际未置换及支付的发行费用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
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为2025年6月15日之前取得,相关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
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76.16万元的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和实际未置换及支
付的发行费用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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