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5修正)》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美埃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 号),美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360 万股,发行价格为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078.40万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6665.49万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31.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181.06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91412.91万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31.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25037_B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181.0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7826.9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进度承诺投资总额31日累计投入金额
1生产扩能项目42298.6925725.2860.82%
2研发平台项目15255.442711.7717.78%
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800.0013978.982101.30%
4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 5346.30 5346.30 1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I) 3700.00 3609.04 97.54%
6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II) 5300.00 5195.43 98.03%
合计85700.4356566.80/
注 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已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I)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III)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剩余超募资金尚未决定具体投资项目,故未列示。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78.98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中所产生的节余孳息、现金管理收益178.98万元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奖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
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3、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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