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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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W[2026]E1377号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尔)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迪威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迪威尔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迪威尔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迪威尔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迪威尔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