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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04 00:00 查看全文

奥来德 --%

证券简称:奥来德证券代码:688378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六年二月

1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目录....................................................4

释义....................................................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8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4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20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3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5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26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7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8

发行人律师声明..............................................29

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30

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31

第六节备查文件..............................................32

一、备查文件...............................................32

二、查阅地点...............................................32

三、查阅时间...............................................32

4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奥来德、公司、发行人指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东方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

指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中名国成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指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发行股东会指奥来德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奥来德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发行方案》指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认购邀请书》指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章程》指《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承销细则》指

则(2025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5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lin OLED Material Tech Co.Ltd.注册资本24927.9257万元股票代码688378股票简称奥来德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法定代表人轩景泉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6月10日上市时间2020年9月3日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新城生产力大厦 A 座 19注册地址层邮编130015

联系方式0431-85800703

传真0431-85800713

公司网址 http://www.jl-oled.com

电子邮箱 zhengyu@jl-oled.com

光电材料及其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经营范围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2025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6股票方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202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

7号)。

2026年1月26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6年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2月24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6年2月27日,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007号),截至2026年2月26日止,东方证券实际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亿

7柒仟伍佰柒拾壹万贰仟零捌拾捌元玖角(¥275712088.9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

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6年2月27日,东方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尚未

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

第0006号),截至2026年2月27日止,奥来德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145907股,每股发行价格22.7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5712088.90元,

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06385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0648230.5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14590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258502323.51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1214590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12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

8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不低于21.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发行对象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3248877917477.606

2胡宝兴241296254774237.40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4530946428514.306

4郭云龙162100936796904.306

5罗木兰60787713798807.906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660787713798807.906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竹互强

752682811958995.606

芯富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848630611039146.206

均衡致胜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94052519199197.706

定增臻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2145907275712088.90-

9(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75712088.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506385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0648230.5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于2025年12月23日(T-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T 日)申购报价前,向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5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29家发送认购意向书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后合计向79名投资者发送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10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5年 12月 26日(T日)9:00-12:00,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5份申购报价单。上述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均为有效报价。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金额(元)保证金(元)(元/股)

1万晓亮22.5010000000.002000000.00

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竹互强芯富24.1010000000.00

22000000.00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2.7513000000.00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均衡

327.8812000000.002000000.00

致胜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2210000000.00

4陈学赓2000000.00

21.5525000000.00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定增

527.2810000000.002000000.00

臻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4.5272200000.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5384700000.00-

22.37105700000.00

26.5040000000.00

7郭云龙23.5040000000.002000000.00

21.5040000000.00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823.3815000000.002000000.00(有限合伙)

1122.211000000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

921.6015000000.00200000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21.1020000000.00

22.221000000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德洋基

1021.6015000000.002000000.00

21.1120000000.00

26.491020000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7935700000.00-

23.8950470000.00

12卢春霖22.2210000000.002000000.00

22.7060000000.00

13胡宝兴22.0080000000.002000000.00

21.50100000000.00

14周信忠21.5050000000.002000000.00

24.2315000000.00

15罗木兰23.9515000000.002000000.00

21.4015000000.00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数量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3203176股,获配总金额为299712095.20元,最终确定9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3127784699987.90

2胡宝兴262300459542190.8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2334850469999.60

4郭云龙176211439999987.80

5罗木兰66079214999978.40

12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666079214999978.40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竹互强

757268712999994.90

芯富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852863411999991.80

均衡致胜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94405289999985.60

定增臻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3203176299712095.20

(2)调减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当前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9971.21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7571.21万元(含本数)”。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的调整,在获配价格保持为22.70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将相应由13203176股调整至12145907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3248877917477.60

2胡宝兴241296254774237.4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4530946428514.30

4郭云龙162100936796904.30

5罗木兰60787713798807.90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660787713798807.90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竹互强

752682811958995.60

芯富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848630611039146.20

均衡致胜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94052519199197.70

定增臻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2145907275712088.90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

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宝兴、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郭云龙、罗木兰、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

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竹互强芯富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纽富斯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均衡致胜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纽富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定增臻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432488限售期6个月

2、胡宝兴

姓名胡宝兴

14国籍中国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身份证号码1330231979********

获配数量(股)2412962限售期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郑成武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045309限售期6个月

4、郭云龙

姓名郭云龙国籍中国

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身份证号码3204041976********

获配数量(股)1621009限售期6个月

5、罗木兰

姓名罗木兰国籍中国

住址长春市南关区********

身份证号码2201021986********

获配数量(股)607877限售期6个月

156、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住所

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C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兴(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CEF05D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经营范围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607877限售期6个月

7、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竹互强芯富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杭州路742号法定代表人雷宇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5MA3QLGT335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并依据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青经营范围

岛市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公安局、商务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26828限售期6个月

8、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均衡致胜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6公司名称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住所

1012D6

法定代表人丁训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73686X7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获配数量(股)486306限售期6个月

9、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定增臻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住所

1012D6

法定代表人丁训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73686X7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获配数量(股)405251限售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

17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对象备案核查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1、郭云龙、罗木兰、胡宝兴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因此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均衡致胜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定增臻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厦

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竹互强芯富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18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上述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五)本次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胡宝兴 C4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郭云龙 C4 是

5 罗木兰 C4 是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6 专业投资者 I 是(有限合伙)

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竹互强芯

7 专业投资者 I 是

富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均

8 专业投资者 I 是

衡致胜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定

9 专业投资者 I 是

增臻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

19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保荐代表人:孙萍、吕晓斌

项目组成员:周利强、唐敏、魏闻、钟晨、郑楚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谷亚韬、刘元军、杨丽薇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鲁光

20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继军、吴其江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联系电话:010-53396165

传真:010-53396165

21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件股份数量

(股)

(股)

1轩景泉5444936521.84%5823082

2轩菱忆239521629.61%2495604

3杨绍刚44526001.79%-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1162621.25%-

5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266921.21%-

6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252491.01%-

7李汲璇23031490.92%-

8高杨22000000.8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信深圳

9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21157960.85%-

资基金

10傅春20600000.83%-

合计10020127540.20%8318686

注1:轩景泉、轩菱忆为父女关系,轩景泉、李汲璇为夫妻关系,长春巨海为轩景泉控制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一致行动人;

注 2: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普通股 A 股数量 2493040股,持股比例为1.00%,依照要求不纳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列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1425164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持有有限售条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件股份数量

(股)

(股)

221轩景泉5444936520.83%5823082

2轩菱忆239521629.16%2495604

3杨绍刚44526001.7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324881.31%3432488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1162621.19%-

6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266921.16%-

7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252490.97%-

8胡宝兴24129620.92%2412962

9李汲璇23031490.88%-

10高杨22000000.84%-

合计10187092938.97%1416413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214590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项目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83186863.34%204645937.83%

无限售条件股份24096057196.66%24096057192.17%

合计249279257100.00%261425164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进一步强化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23策导向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公司在 OLED 显示核心材料领域的产能布局,提升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抓住 OLED 行业发展契机以及显示关键材料的国产化机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对原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24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和发行人履行

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5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6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7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新城生产力大厦 A 座 19 层

电话:0431-85800703

传真:0431-85800713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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