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奥)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有序开展各项履职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张奥,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担任大连理工大学与大连永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博士后,2023年1月至今担任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6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等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本人对年度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审慎表决,均投赞成票(除需回避表决情形),无弃权、反对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大会情况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姓名应参加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张奥161600否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全年召开会议1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年召开会议2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无弃权、反对情形。
同时,公司全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充分讨论,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推进与落实,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专业经验提出优化建议,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效能提升,助力公司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在2025年度外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全程跟进,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并主动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审计机构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保障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倾听市场声音,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在日常工作中,我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事项保持高度关注与审慎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核心岗位人员保持沟通对接,围绕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内控流程执行等事项展开深入交流与专业探讨。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海南德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合伙人投资设立的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50000
万元变更为20060万元。本次减少出资额后,公司在复星奥来德所占的份额比例由28%变更为27.916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海南德瑛同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减少对复星奥来德的认缴出资额是综合考虑了合伙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认为前述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能够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平稳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履行了核查程序。该所执业行为规范,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业准则,勤勉履职,客观公正。经审慎判断,本人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与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绩效考核结果执行,程序合规、标准明确,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
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助力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奥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