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来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84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2.57 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截至2026年7月17日项目达到可使承诺投资项目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用状态时间
1.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
高性能发光材料及 AMOLED 45900.00 47109.78 2023 年 9 月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12.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
14715.0015554.632023年9月
项目
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7115.007507.802024年9月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7730.0070172.21-募集资金承截至2026年7月17日项目达到可使超募资金投向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用状态时间
1.补充流动资金34200.0034200.00不适用
2.设立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
500.00500.00不适用
株式会社
3.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
2900.002349.492026年7月
设备的开发项目
4.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
2000.001232.022026年7月
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小计39600.0038281.51-
二、本次结项超募资金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6年7月17日,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累计已投入利息及理财收募集资金预计节余类别项目名称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益扣除手续费
金额(D=A-B+C)
(A) 额(B) 后净额(C)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
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2900.002349.49108.83659.34超募资项目金投资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项目
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2000.001232.0235.24803.22命器件开发项目
合计-4900.003581.51144.071462.56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从严管控项目建设各项开支,有效控制整体项目投资规模,通过合理调度、优化配置各项资源,有效降低项目成本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对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取得理财及利息收益,进一步增加节余资金规模。
2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剩余募集资金
1462.56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开户行账号账户类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0201319000027963募集资金专户
长春卫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441684321060募集资金专户
市金山支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萍吕晓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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