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来德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2026年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2145907 股,并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2145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共9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1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14590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9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占公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数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司总股本数量(股)量(股)数量(股)比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324881.31%34324880
2胡宝兴24129620.92%2412962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453090.78%20453090
4郭云龙16210090.62%16210090
5罗木兰6078770.23%6078770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6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6078770.23%6078770伙)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
7司-鸿竹互强芯富3号私5268280.20%5268280
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
8公司-纽富斯均衡致胜策4863060.19%4863060
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
9公司-纽富斯定增臻选54052510.16%40525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合计121459074.65%12145907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向特定对象发行121459076
合计121459076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应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萍吕晓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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