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688379股票简称:华光新材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目录
目录....................................................2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4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4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6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8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8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8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8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8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9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9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的合理性...................................9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10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10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0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0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1
(四)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14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15
(六)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16
(七)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17
(八)本次发行满足《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19
(九)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20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20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20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21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2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4
2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24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26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27
八、结论.................................................28
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公司”)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通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并编制本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红利持续释放,钎料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钎料是制造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之一,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能源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工业刀具、电子半导体、航空航天、AI产业等多个领域,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制造业转型提升的关键基础材料,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钎料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其中
包括钎料等关键基础材料,强调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提
出聚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政策还强调要通过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产业链全球布局,增强制造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些政策为钎料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有力的支持。此外,随着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环保型钎料的需求日益迫切。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强调推动原材料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绿色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也推动了无铅、无镉等环保型钎料的研发和应用,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国家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为钎料行业的产业化应用和普及提供了强大动力。
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在政策支持、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多重推动下,钎料行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一带一路”投资方兴未艾,泰国成为中国企业东南亚布局新焦点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建设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泰国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一带一路”为中国与泰国的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泰国近年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等吸引政策,同时具有社会稳定、贸易自由化程度高、营商环境开放、工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优势,是国内企业“走出去”的理想落脚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国内产业链条日益完善,产业体系愈发完整,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生产组织能力不断提升,使得我国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向产业链纵深发展,国际化发展已成为许多企业的现实要求。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出海,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寻找新的增长机遇。在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的当下,东南亚凭借其与中国相近的文化背景、较短的地理距离、相对友好的地缘政治关系、年轻且充
满活力的人口结构以及强劲的经济增长态势,迅速崛起为中国企业出海的热门目的地。泰国地处东南亚的中心位置,是连接中国与东盟其他国家的重要枢纽,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发达的交通网络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物流条件,进一步增强了其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泰国成为中国企业东南亚布局的首选地之一。
3、客户在东南亚布局建厂,公司更好地融入客户的全球供应链体系近年来,东南亚制冷行业蓬勃发展,美的集团、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奥克斯、三花智控等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通过建厂和本地化运营,满足全球客户需求。
东南亚的高温天气为空调、冰箱市场的扩张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东南亚地区普遍贫富差距较大,消费水平有限,再叠加电力系统不完善等一系列原因,导致其空调以及冰箱的拥有率较低。近年来随着东南亚地区人均收入的增加、贫富差距的缩小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市场对空调以及冰箱的需求也愈发强烈。在东南亚国家中,泰国
5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政治环境相对稳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鉴于泰国市场的强劲需求,国内家电龙头如美的集团、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奥克斯也早已布局泰国,并在泰国开设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的布局与建设,泰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的空调制造中心。在新能源汽车市场,泰国是东南亚地区重要的汽车生产国,近年来,泰国大力拥抱电动化,根据泰国政府出台的“3030政策”,泰国计划到2030年时电动汽车销量达72.5万辆,占其汽车产量的30%。作为配套政策,泰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泰国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的重视吸引了比亚迪、长城汽车、长安汽车等中国新能源汽车巨头,纷纷在泰国的罗勇府、春武里府等地布局海外生产基地。在电子市场,泰国是连接亚洲主要电子产业基地与欧美市场的重要枢纽,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天地伟业等国内厂商,纷纷在泰国进行业务布局。
目前泰国正在通过完善产业园区建设和推行“泰国4.0”发展战略,鼓励本地电子产业发展,未来,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贸易协定的实施,泰国电子产业的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
在公司下游客户纷纷选择海外尤其是在泰国建设生产基地的大环境下,公司跟随下游客户配套建厂是顺应客户全球产业链布局和提升竞争力的战略选择。公司作为制冷暖通、电力电气、新能源汽车和电子信息行业的关键上游钎料产品供应商,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高效率的材料需求,同时实现快速响应和成本优化是钎料企业的重要使命。本地化生产能够显著缩短物流周期,降低运输和关税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供应服务。同时,钎料作为工业消耗材料,其及时供应对下游客户的生产连续性至关重要,靠近客户生产基地可以实现即时响应,满足动态需求。此外,本地化布局还便于企业根据客户的工艺特点和技术要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和技术支持,从而增强客户黏性,巩固合作关系。公司通过跟随客户在海外配套建厂,公司不仅能够更好地融入客户的全球供应链体系,还能借助区域市场增长潜力,开拓新的业务空间,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优化境内外生产资源布局,进一步深化与核心客户的全方位合作关系近年来,以泰国为代表的东南亚家电行业蓬勃发展,公司核心客户美的集团、海信集团、三花智控、奥克斯等已在泰国建立海外生产基地。美的集团在泰国的产
6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业布局已初具规模,其在泰国境内建立了5个重要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大城府、巴吞他尼府、暖武里府和春武里府,这些基地涵盖了从核心零部件到成品家电的全产业链。奥克斯也在泰国积极布局,其空调制造基地位于泰国罗勇工业园区,该基地于2024年正式投产。三花智控也在泰国积极布局,三花实业(泰国)有限公司2023年在泰国罗勇泰中工业园内开业,主要生产高效节能的空调零部件产品。
公司与核心客户保持着紧密且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关系,在多年的业务合作中,为客户提供多款定制化产品并实现批量生产。作为定制化产品供应商,公司通过贴近客户的布局,能够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并助力客户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此外,公司一直在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开展定制化的研制生产,并持续配合客户新母材、新工艺的研发进程,进行新型钎焊材料的预研。
公司在泰国开设工厂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还能够及时捕捉客户需求变化,对产品研发体系进行快速调整和创新,抓住市场机会。通过持续优化产能布局和技术迭代,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推动业务增长,从而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2、落实公司“华开全球”国际化发展战略,铸就国际品牌,抢占全球市场高地
公司的使命是“提升工业连接水平,实现产业链价值共赢”,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功能连接材料及其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不断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深度挖掘海外市场在制冷暖通、电力电气、新能源汽车和电子领域的需求,加快推进“华开全球”的国际化战略。国际较知名硬钎料生产企业主要包括美国哈里斯、鲁科斯等厂商,这些厂商凭借其强大的研发能力和全球化供应链,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本地企业也在不断崛起,通过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更灵活的定制服务,吸引区域客户。在全球范围内,当下制冷暖通、新能源汽车、电力电气、电子信息等钎料下游行业的发展速度较快,对钎焊材料的需求也随之增长,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境外收入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作为钎料行业国内市场的龙头企业,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HUA GUANG品牌的国际知名度。鉴于公司核心客户已在泰国和其他国家布局生产基地,公司计划以供应链配套为切入点,为海外客户提供精准服务,从而开拓海外销售渠道。公司将以泰国为战略支点,逐步向东南亚其他国家以及美
7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洲、欧洲、中东非等市场拓展业务版图。在深度融入核心客户全球供应链体系的过程中,公司将不断挖掘海外业务增长潜力,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满足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募投资金拟用于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及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投项目将为公司核心客户的境外产能提供本地化的配套支持,能够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巩固客户关系,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公司目前处于稳步增长的战略扩张阶段,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资金需求量较大。若完全通过银行借款等债务性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一方面将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会侵蚀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能够有效避免上述负面影响。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具有长期性和永久性的特点,符合本次募投项目“长期战略规划”的定位。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投产运营及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且适合公司现阶段情况的融资方式。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
8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金管理有限公司、吕俊、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湘盐晟富焕启1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连海融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
许永杰、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
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铧昊价值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的数量共计12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12月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9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67元/股。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发行采用简易程序,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事宜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与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本次发行的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发行的起止日期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0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
规定的条件,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发行人于2020年8月19日上市,根据发行人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11891]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述的情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中
汇会审【2025】第3167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所述的情形。
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三)项所述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项所述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
11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情形。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9900.00万元,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公司净资产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二期)24930.0019900.00
合计24930.0019900.00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12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2名,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俊、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湘
盐晟富焕启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连海融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许永杰、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铧昊
价值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
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2月12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6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1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关于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的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人本次发行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
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8、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金李梅。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
1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发行人及保荐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上市保荐书;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就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了承诺。
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了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的规定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项的规定
15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项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489304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再融资时间间隔的规定。发行人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4930.0019900.00
(二期)
合计24930.0019900.00公司本次发行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16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本次发行符合“7-4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要求
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经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股权收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已在本次发行文件中充
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
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未投入资金;本次发行募投项
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行人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募投项目相关描述披露准确,不存在“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不实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之“7-4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要求。
3、本次发行符合“7-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要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涉及预计效益。
公司已披露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以及计算过程,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的效益计算基于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
况以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进行,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之“7-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要求。
(七)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关于“两符合”的
17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相关规定
公司专注于焊接与连接材料及技术的研发、制造、销售,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铜基钎料、银钎料、铝基钎料、银浆和锡基钎料等电子连接材料,公司产品及技术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能源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工业刀具、
电子半导体、航空航天、AI产业等经济主战场和先进制造领域,为客户提供高效、可持续的定制化解决方案,以新质生产力引领行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泰国华光钎料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募投项目的产品为银钎料、铜基钎料、锡基钎料、铝基钎料,属于在公司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张,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技术提升和性能升级,同时扩大公司相关产品的产能和销售规模,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符合板块定位。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持续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核心产品及本次募投产品钎焊材料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1先进钢铁材料”之“3.1.12先进钢铁材料制品制造”之“3.1.12.3优质焊接材料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公司属于第五条中“(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列示的科技创新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认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或存在产能过剩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关于“两符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形
18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均为钎焊材料行业,不涉及情况特殊、复杂敏感、审慎论证的事项,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规定,不存在无先例事项;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等重大违法违规线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违法线索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满足《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会议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67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吕俊、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湘盐晟富焕启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大连海融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许永杰、西
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国有资
本运营有限公司、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铧昊价值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于2025年12月22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在认购合同中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生效。
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19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本次发行方案与其他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还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
司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将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并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
已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20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85520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89304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199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
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
1、主要假设及前提条件
为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假设。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3月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21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4893041股(仅用于本次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假设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对象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情况等最终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
本9008552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88.3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702.81万元。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5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年化数据,即2025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
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0%、持平、下降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本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2025年9月2025年12月2026年12月31日/2026年(预项目30日/202531日/2025年计)
年1-9月度(预计)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发行股数4893041
22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总股本(股)90085520900855209008552094978561加权平均股数85796890900855209008552093755301稀释加权平均股数86800658900855209008552093755301
假设情形1: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2025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5788.3721051.1523156.2723156.27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7702.8110270.4211297.4611297.46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42.342.572.47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891.141.251.20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822.342.572.47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891.141.251.20后)(元/股)
假设情形2:20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5788.3721051.1521051.1521051.15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7702.8110270.4210270.4210270.42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42.342.342.25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891.141.141.10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822.342.342.25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891.141.141.10后)(元/股)
假设情形3:2026年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年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5788.3721051.1518946.0418946.04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7702.8110270.429243.389243.38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42.342.102.02
2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891.141.030.99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822.342.102.02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891.141.030.99后)(元/股)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提升。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长期从事钎焊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银钎料、铜基钎料、锡基钎料、铝基钎料、银浆等,是国内钎料行业的龙头企业,本次募投项目的产
2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品为银钎料、铜基钎料、锡基钎料、铝基钎料,属于在公司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张,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技术提升和性能升级,同时扩大公司相关产品的产能和销售规模,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
公司一贯将技术创新放在经营战略首位,并作为公司发展的源动力,经过长达三十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具备较强的产品配方研发能力和工艺创新能力,同时拥有完善和先进的加工设备,形成了领先于行业的集配方研发、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测于一体的技术体系,能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精准和高效开展定制化研制、生产,并配合客户新母材、新工艺的研发进程,进行新型钎焊材料的预研,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赢得市场先机。
(2)人才储备
公司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专注于钎焊材料行业二十余年,在产品研发、产线建设、运营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公司形成了以中为主、以老带青的“三级”技术人才梯队,公司的研发队伍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和强大创造力,为公司持续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泰国华光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部分技术人员组成核心运营团队,并在泰国本地进行合理的人员补充以作支持,公司将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以支持整个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将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并培育高素质国际化人才队伍,增强国际客户的技术支持和定制化售后服务能力,并不断提升员工在本次募投项目的管理经验,以保障项目的高效运营。
(3)市场资源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钎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较强的供货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赢得了下游客户的信任和肯定,并且公司秉承服务于下游领先客户的市场开拓理念,及时掌握下游最新的研发动向,促进产品快速迭代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加优质客户黏性。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批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现有客户分布海外五十多个国家,海外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公司将继续增强国际客户的技术支持和定制化售后服务能力,进一
25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步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销售能力强的营销团队,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和海外销售渠道,并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2、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和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
26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
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
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的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
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27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