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自2025年12月11日至申购日(12月16日)前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根据2025年12月16日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0,068 47,179,965.56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29,407 49,999,982.69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2,082 27,740,274.94
4 吕俊 147,528 5,999,963.76
5 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湘盐晟富焕启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80,132 15,459,968.44
67 大连海融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172,117 6,999,998.39
7 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 221,293 8,999,986.31
8 许永杰 148,020 6,019,973.40
9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62,281 6,599,968.27
10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528 5,999,963.76
11 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95,057 11,999,968.19
12 厦门桦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烨昊价值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7,528 5,999,963.76
合计 4,893,041 198,999,977.47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或其他原因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获配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相应调整。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自2025年12月11日至申购日(12月16日)前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公司分别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俊、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海融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许永杰、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厦门烨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更新编制了《华光新材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具体情况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更新编制了《华光新材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6、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具体情况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更新编制了《华光新材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簿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具体情况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更新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簿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
8、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9、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更新核查,编制了《华光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10、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金瑛
吴昊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