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华光新材:华光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列群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列群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列群: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科技专家。1988年10月至2020年3月,历任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室主任、院长助理、总工程师、副院长、总经理、院长、董事长、顾问等职。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返聘)。目前担任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铸造分会理事长,兼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华光新材独立董事。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投票

董事任职委托应参加亲自出缺席姓名状态出席反对弃权董事会席次数次数次数(票)(票)次数黄列群现任12120000

2025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5次股东会,本人

亲自出席了5次股东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战略委员会5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投了赞成票。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控合规性、有效性、风

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和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报告期内,参与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真诚地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公司组织的培训及行业高峰论坛

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废止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

1《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4《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5《对外担保制度》修订

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7《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修订8《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修订

9《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办法》修订

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包括: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11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提名修订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12《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

1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1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16《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

1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

1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1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

20修订办法》

21《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

23《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制定

24《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废止

2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废止

26《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27《市值管理制度》制定

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王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其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

除以上选举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较上年度无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202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华光新材在经营管理方面,以价值创造为本,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直以来,公司持续夯实主业,努力提高经营业绩,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日常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实施分红方案,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2025年6月6日,公司完成2024年度分红派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2.7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20.89万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3%。并在2025年10月17日完成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6.95万元,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69%。自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8397.07万元。

2025年,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

略规划以及?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于2025年6月7日披露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八)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员工,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170人(不含预留份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的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其中拟首次受让160.00万股,预留40.00万股,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12个月内予以确定和落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预留份额在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

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73元/股。并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收回的离职员工持有份额合计41.3万股由符合

条件的不超过110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认购价格为9.73元/股。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4年度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情况,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50%,解锁股票数量为79.28万股。

公司202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黄列群二 O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