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13:00时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黄列群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参加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实施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能够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列群
吴昊
金瑛
2026年7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瑛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