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20号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微半导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微半导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2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微半导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第2页共12页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6元,共计募集资金1944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409.26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98200566.0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
5892033.96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84008.74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2947.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1650.09
项目投入 B1 32262.97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B2 96000.00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B3 3045.00
利息收入净额 B4 6403.51
第3页共12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C1 22296.42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C2 14288.23本期发生额
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C3
利息收入净额 C4 2140.60
项目投入 D1=B1+C1 54559.39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D2=B2+C2 110288.23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D3=B3+C3 3045.00
利息收入净额 D4=B4+C4 8544.1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22301.5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2366.52
差异 G=E-F -64.94
注:差异64.94万元构成为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64.94万元,系以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鹏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四川中微芯成科技有限公司(系中微半导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微芯成”)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支行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四川中微芯成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第4页共12页圳桃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四川中微芯成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1个证券收益凭证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410141000400508682183993.32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园支行6829988991436700.24
兴业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3371301001004770255540634.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811030101280064231714113.28证券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811030101280064231760000000.00凭证[注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支行4430664500130062922525465808.40结构性存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支行44306645001300629225240000000.00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
6888866964876415.42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结构性存
68888669680000000.00
支行款[注2]
浦发银行深圳西乡支行79460078801900001002170.3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
6565588991147330.39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结构性存
65655889923000000.00
支行款[注3]
合计223665165.52
[注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户8110301012800642317中60000000.00
第5页共12页元实际已打入广发证券的5406319900200账号购买收益凭证
[注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账户688886696中40000000.00元实际已打入该银行的724200506账号购买结构性存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
行账户688886696中40000000.00元实际已打入该银行的724206321账号购买结构性存款
[注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账户656558899中23000000.00元实际已打入该银行的724090725账号购买结构性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2025年8月5日发布了《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余额为
20300.00万元。
单位:万元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购买金额起息日到期日
1广发证券收益凭证保本浮动收益6000.002025-10-162026-4-15
2民生银行6696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4000.002025-11-132026-1-13
第6页共12页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购买金额起息日到期日
3民生银行6696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4000.002025-11-132026-1-13
4交通银行2252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4000.002025-12-52026-1-9
5民生银行8899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300.002025-10-162026-1-1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0.8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7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506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77元/股,最低价为16.35元/股,回购均价为20.2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0447268.1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剩余资金留存在证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4240.06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故上述剩余资金留存在证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本期已不属于募集资金范围。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IPO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2083.4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节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I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