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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晓科)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0 00:00 查看全文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晓科)

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个人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9名董事,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我、华金秋及吴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5名董事,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我和孙晓岭,占公司董事

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选任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宋晓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物理系博士。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主任设计师/高级工程师,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永攀创业投资公司创始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宋晓科1111004此外,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的两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参与专门委员会审议公司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我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参与了对公司章程修改的会议,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确保公司章程更加贴合公司情况。参与现场沟通了解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安排、资金保障及合规性,确保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股东利益;此外,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驻公司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现场沟通会,旨在了解审计机构的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事项及潜在风险点,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积极征求我的意见,公司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3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初稿的专项

讨论并进行一季报初审工作,结合审计机构提供的初稿内容,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及原始凭证,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逻辑一致性进行逐项核对,确保报表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2025年11月,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正式进驻公司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我参与现场沟通会,旨在了解审计机构的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事项及潜在风险点,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期间,我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会,无缺席情况,向现场参

会股东汇报相关议题并进行交流沟通。同时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深入对接中小股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五)其他交流情况

身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及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十分关注公司在战略发展方面的相关问题。我从企业发展及创业投资角度出发,积极为公司开展股权激励事宜、回购股份、现金分红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建言献策,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我的建议,在充分考虑我的建言后实施。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偶发业务往来属于常规经营业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经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LIUZEYU先生、李振华先生、陈晓先生、龙卫先生、陈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振华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宋晓科先生、孙晓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于2025年4月3日和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公正

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公司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

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我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晓科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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