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赵怡超、周健军、周健华3名董事担任委员,其中赵怡超、周健军为独立董事,赵怡超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2025年7月4日,方志刚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补选赵怡超作为独立董事。赵怡超自2025年7月29日起接替方志刚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9项议案,具体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4
审计委员会第《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月25日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七次会议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8
审计委员会第月22日
八次会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第二届董事会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2025年10审计委员会第条规定的议案》月20日九次会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10
审计委员会第《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月30日十次会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1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审计委员会第月14日案》十一次会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12《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审计委员会第月5日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十二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认为该所相关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3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外部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指导各部门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工作。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外部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6、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42025年,各委员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各
成员在工作中将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5(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赵怡超周健军周健华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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