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1证券简称:帝奥微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 206 弄万象企业中心 TC 东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9
普通股股东人数1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81134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81134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9.3078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9.3078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150925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鞠建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陈悦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800825799.8456907640.1332143930.021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800825799.8456907640.1332143930.0212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800825799.8456907640.1332143930.0212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800825799.8456907640.1332143930.021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关于选举鞠建宏6173783590.6397是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周健华6179394090.7221是
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关于选举赵怡超6181452490.7523是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闫志君6172253090.6172是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关于选举鞠建1338584367.7372是
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周健1344194868.0211是
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关于选举赵怡1346253268.1253是
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闫志1337053867.6597是
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伟佳、陈紫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