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益方生
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益方生物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2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1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8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646630.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2153369.82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0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542号)。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为提升重点在研项目的开发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80961.89万元增加至187811.77万元,因前期项目变更而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6849.88万元将全部用于“新药研发项目”的投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药研发项目180961.89187811.77
2上海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9936.509936.50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已于
3467.07467.07
2024年8月变更)
4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6849.88-
合计198215.34198215.34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计划投资总额金金额益方生物、益发生物科技(北
1 新药研发项目 京)有限公司、InventisBio US 189976.00 155921.90
LLC、InventisBio LLC总部基地建设
2益方生物50960.0042293.44
项目
合计240936.00198215.34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子项目及投资金额,变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调整投资金额。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变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并调整投资金额。上述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2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募集资金承计划投入募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6月30日实诺投资总额集资金金额际投入金额
益方生物、益发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新药研发项目189976.00180961.8991961.58
InventisBio US LLC、
InventisBio LLC上海总部及研发
2益方生物-9936.502235.47
中心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
3目(已于2024益方生物50960.00467.07467.07年8月变更)暂未确定用途的
4/-6849.88-
募集资金
合计240936.00198215.3494664.12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2024年度公司全力推进主要产品的临床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为保障重
点在研项目的开发进度,公司拟增加“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 D-2570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为因前期项目变更而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80961.89万元增加至187811.77万元,因前期项目变更而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
6849.88万元将全部用于“新药研发项目”的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项目阶段项目代码适应症变动金额名称投资金额投资金额
ER+/HER-乳
D-0502 42081.34 - 42081.34腺癌
D-1553 多种实体瘤 51858.30 - 51858.30临床银屑病等自
D-2570 7761.20 6849.88 14611.08新药免疾病研发高尿酸血症
D-0120 61982.26 61982.26项目及痛风
YFR-101 肿瘤 5608.40 - 5608.40
YFR-102 肿瘤 5988.84 - 5988.84临床前探索性研
肿瘤5681.555681.55究项目
3项目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
项目阶段项目代码适应症变动金额名称投资金额投资金额
小计180961.896849.88187811.77
上海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9936.50-9936.50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已变更)467.07-467.07
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6849.88-6849.88-
合计198215.34-198215.34
(一)增加 D-2570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D-2570 是由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用于治疗银屑病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口服
TYK2 抑制剂。目前全球仅有一款 TYK2 抑制剂获批上市,存在较大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2024 年 11 月公司完成了 D-2570 针对银屑病的 II 期临床试验所有访视,并取得了积极的临床试验结果。基于 D-2570 产品银屑病临床研究数据,公司计划开展 D-2570 在多个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的临床探索,扩大 D-2570 产品适应症范围,用于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银屑病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免疫疾病的治疗。随着 D-2570 适应症的扩展,不同阶段的临床试验将同步推进,公司会面临较大的临床试验资金支出,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无法满足后续临床开发所需的资金需求。根据测算,公司拟投入6849.88万元募集资金用于D-2570 银屑病 III 期临床试验及新适应症拓展,资金来源于前期项目变更后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D-2570 针对银屑病的 II 期试验取得了积极的临床研究结果,展现出良好的疗效和可靠的安全性,III 期关键性注册临床试验方案亦已完成与 CDE 的沟通。
基于该临床试验数据,公司正尽快推进 D-2570 的后续临床开发,并探索其在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中的潜在疗效,以期为患者提供更丰富的治疗选择。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 D-2570 开展银屑病 III 期临床试验及新适应症拓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助于公司持续提升项目的开发效率,增强产品在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的竞争力,并加强公司在相关疾病领域的管线布局。目前,D-2570 溃疡性结肠炎 II期临床研究已于 2025年 5月完成首例患者给药,该试验正按计划进行中。
四、本次变更的项目的市场前景及相关风险提示
4银屑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皮肤病之一,全球患者约有1.25亿,是一种治疗困
难、终身罹患的免疫介导性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在中国,中重度银屑病患者约有500万,亟需更多长久有效、安全性佳且使用方便的治疗药物,以更好地满足疾病长期管理需求。目前全球仅有一款 TYK2 抑制剂获批上市,临床需求远未得到满足。此外,当前 TYK2 抑制剂仅获批用于银屑病治疗,而在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尚未实现充分的市场覆盖。若能通过临床试验验证同类药物在更多适应症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将有望扩大整体市场空间,创造更多市场机会。
目前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药物主要包括生物制剂、小分子靶向药及传统免
疫抑制剂等多个类别,其中生物制剂占据主要的市场。口服小分子药物因其方便性和成本优势逐渐成为新的治疗选择,但市场开发和竞争格局也随之加剧,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评估和测算。然而新药研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产品从立项到最终获批上市商业化通常经历较长的过程,各个环节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产品开发和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况。药物的临床前试验和早期试验结果无法预测和保证最终的临床试验结果,可能出现临床试验结果不佳的情况,而临床试验的成功亦不能保证药品上市并成功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80961.89万元增加至187811.77万元,因前期项目变更而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6849.88万元将全部用于“新药研发项目”的投入。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5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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