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方生物”)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戴欣苗,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原上海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会计学院副教授。1984年7月至2023年2月,于上海财经大学任教;2023年4月至今,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会,9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均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本年应参亲自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席次数方式参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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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现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专门委员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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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详细审阅定期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在
开展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汇报以及审计工作结论,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讨论。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会等,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交流,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募集资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
酬、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为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事项时提出专业性建议并对相关事项保持高度关注;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
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及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交流,听取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相关问题及风险;在定期报告发布后,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活动,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履职渠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或每次与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前,公司均能及时准备会议资料,有效保障本人获取并了解所审议沟通事项的完整情况,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履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披露的《益方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益方生物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益方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益方生物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续聘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专业性、独立性,以及公司所履行的续聘及审议程序等相关事项。经核查,该审计机构具备相应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是公司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后做出的决定,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筹备 H股发行上市,公司调整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组成,自公司 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经审核,本人认为该方案是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确定,并与经营管理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既有助于充分调动管理层工作主观能动性,激励其为公司的研发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保证其薪酬福利在同行业和市场中的公平性、适当性和竞争性。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并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薪酬方案设置合理。
(十)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
经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归属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7人、预留授予(第二批)激励对象27人,归属限制性股票158.2649万股。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
经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归属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归属限制性股票2.0647万股。
上述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归属的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归属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并通过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专业的建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协作,利用个人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建议,增强董事会决策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欣苗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