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三)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 6月 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鉴于公司《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12万股调整为84.24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6.40万股调整为105.52万股,预留数量21.28万股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
关事宜、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