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源)
本人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于2025年5月19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源:男,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及计算机工程专业。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南方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研究员;现任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研究员;
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6
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出席股东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高源6600否2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
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等相关事项,依法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责。通过问询沟通、资料查阅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与履职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
队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规范执行。
在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议案的审议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各类会议,及时审阅公司报送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文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深入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专业指导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需求,在会议组织、资料提供、信息沟通等方面给予充分配合,确保本人能够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丽红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本次聘任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宋昌宁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丽红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刘小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过对上述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上述被聘任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与岗位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今后,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准则,不断强化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以切实行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勤勉履职。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源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