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82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二)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 6月 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较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第一个归属期(2025
15%12%
年)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考核年度较2024年An≤A<Am X=8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n X=0%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
3-347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72684.99万元,较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未达到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4200股(不含上述离职的10名)。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8200股。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激励人数由186人变更为
176人,激励对象首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2400股变更为
404200股,预留数量212800股不变。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