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3月30日,并同意以41.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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