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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移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387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ICT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含本数),拟投入“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研发项目”、“6G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本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移动通信行业向空天地一体化立体组网方向演进

移动通信技术大致遵循“十年一代”的演进规律,始终沿着覆盖更广、速率更高、时延更低的方向迭代发展。从 1G到 5G,移动通信网络主要部署于地面,依托基站、铁塔、光纤等基础设施构建覆盖全球人口密集区域的地面网络。

然而,地面网络存在天然局限,海洋、沙漠、高山、极地等区域难以实现有效覆盖,航空器、远洋船舶等移动平台亦难以获得稳定连接。据统计,目前全球地面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约6%的地球总表面积、约20%的陆地面积及约70%的全球人口。随着 5G网络实现规模化商用,移动通信产业正将目光投向天空与太空,从“地面布网”向“空天地一体化”立体组网演进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技术趋势。

在空天地一体化演进过程中,卫星互联网的融入方式在 5G与 6G阶段呈现显著差异。在 5G阶段,卫星互联网作为非地面网络(NTN)从 3GPP R17版本开始形成独立技术分支,其核心逻辑是在既有地面 5G体系之外进行兼容性设计,

1形成地面网络与卫星网络“两张网”并行的架构,主要解决海洋、沙漠、偏远

山区等区域的“补盲”问题。在此阶段,行业主流实践是将成熟的 5G核心网、基站等产品体系进行针对性改造以适应卫星平台运行环境,即“5G上天”模式,在 6G正式商用前完成卫星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规模化部署。而 6G从愿景提出之初便将卫星互联网内嵌于顶层设计之中,在系统架构与核心场景定义上全面考虑星地融合需求,旨在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网络,将卫星网络、空中平台与地面网络深度融合为“天地一张网”,实现全域无缝覆盖、超高速率、超低时延和万物智联,推动从 5G时代“万物互联”向 6G时代“万物智联、数字孪生”跃迁。从“5G体制兼容”到“6G系统融合”,体现了移动通信技术从“两网并行”向“一体共生”的演进规律。当前,行业正处于 5G-A规模化部署加速、卫星互联网产业化破局起步、6G关键技术集中攻关的交汇窗口期。

全球低轨卫星互联网产业曾长期呈现两条技术路线并行的格局。一条是以Starlink星链为代表的垂直整合闭环体系,依赖私有技术体制,面临产业链割裂、跨网络互通受限等结构性风险;另一条是由全球移动通信产业共同推动的 3GPP

5G NTN开放标准体系,旨在将卫星通信纳入地面 5G/6G的统一技术框架,实

现星地网络架构融合、多厂商设备互操作、全产业链复用地面移动通信成熟的

供应链与生态资源。公司是 5G NTN技术与国际标准的开拓者和长期引领者,早在 2018年就前瞻性提出“5G体制兼容、6G系统融合”的卫星互联网发展路径,从顶层设计上避免体系割裂。公司在 3GPP 5G NTN累计牵头立项数量全球

第一,是 ITU星地融合技术领域的重要贡献者。公司这一标准和技术的引领地位,与全球产业趋势高度契合。2026年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Starlink宣布将从私有 DVB体制转向采用 5G NTN标准,计划 6个月内部署约 1200颗第二代卫星,构建面向标准 5G手机的全球连续覆盖星座。这充分印证了公司在 5G NTN标准的全球领先性。公司引领星地融合产业从路线分化走向标准收敛。

2、卫星互联网与 6G已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在卫星互联网方面,国家政策持续完善,产业化落地进程显著加快。2025年8月,工信部印发《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年8-9月,工信部分别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发放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运营牌照,标志着卫星互联网产业已进入市场化新阶段。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

2次单独提出“加快发展卫星互联网”,并将其纳入“十五五”规划纲要新型基

础设施部署,与算力网、通信网并列三大核心支撑,明确铸就“国之重器”的战略定位,政策重心从“技术攻关”全面转向“产业化落地与全球竞争”。在标准层面,我国主导的 3GPP 5G NTN标准已成为全球共识;在技术层面,国内已率先突破星地融合关键技术,形成覆盖卫星载荷、信关站、终端等全链条产品技术能力。在政策强力推动下,国内主要低轨卫星星座全面进入密集发射与规模部署的关键阶段,卫星通信商业服务开始落地,为产业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 6G方面,国家战略布局持续深化,6G技术攻关与标准研究进入关键窗口期。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培育发展未来能源、量子科技、具身智能、脑机接口、6G等未来产业,6G再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写入“十五五”规划纲要,从前沿探索正式迈入国家战略核心赛道。“十五五”规划纲明确提出加强 6G 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应用验证。从国际标准进展看,根据 ITU 和

3GPP规划,6G首个标准冻结时间不早于 2029年,预计 2030年左右商用。从技术攻关层面看,根据工信部办公厅于 2022年发布的《关于做好 6G技术试验工作的通知》,我国 6G技术试验分为三个阶段:2022-2024年,完成第一阶段关键技术试验,建立单项关键技术能力验证与方法学;2025-2026年,完成第二阶段技术方案试验,完成多要素融合、端到端可复现,面向典型场景及性能指标完成 6G原型样机的研发;2027年至 2030年,开展第三阶段系统组网试验,实现规模组网、互通、可运维可计费,研发 6G预商用设备,为最终商用奠定基础。

截至目前,我国已完成第一阶段 6G关键技术试验,正处于技术方案试验的第二阶段,即面向典型场景及性能指标,研发 6G原型样机。

上述国家战略部署与产业政策的持续完善,为卫星互联网的规模化组网与产业化落地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也为 6G标准制定与关键技术验证确立了清晰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在政策与产业的双重驱动下,卫星互联网与 6G产业正迎来从技术积累向规模化部署加速跃迁的战略机遇期。

3、卫星互联网与 6G市场空间广阔,应用边界持续拓展

移动通信技术的代际演进与空天地一体化网络的加速构建,正催生覆盖消

3费端与产业端的庞大增量市场。卫星互联网通过低轨星座规模化组网打破地面

网络地理边界,6G作为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推动网络能力实现量级跃升,二者共同构筑面向万物智联时代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

卫星互联网已进入规模化组网与商业运营落地的加速期。美国 SpaceX星链已形成显著先发优势,截至2026年3月,星链累计发射卫星超过11500颗,稳定在轨突破 10000颗。星链 V3卫星将于 2026年启动发射,单星容量提升至

1Tbps,并启用星舰火箭以实现大规模部署。亚马逊 Kuiper(现已更名为 Leo)

于2025年4月启动部署,截至2025年底累计发射约180颗卫星,并计划2026年中期在澳大利亚推出商用服务。在国内,截至目前,国网星座已累计完成21组低轨互联网卫星发射,千帆星座在轨卫星数量增至126颗,我国卫星互联网建设已进入“聚星成网”加速期。为支撑后续规模化组网,我国已于2025年12月向国际电信联盟提交新增20.3万颗卫星的频率与轨道资源申请。未来,随着星座规模化组网的推进,卫星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将加速释放。根据 Researchand Markets测算,2025年全球卫星互联网通信服务市场规模将达 65.1亿美元,

2030年有望增长至113.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4.9%,手机直连卫星、汽车

直连卫星等消费级应用场景将快速拓展。在基础设施层面,全球低轨卫星市场规模从2025年的118亿美元预计攀升至2030年的206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1.9%,涵盖卫星制造、火箭发射、地面设备等全产业链环节,为具备全链条产

品能力的企业提供了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6G处于标准制订、技术攻关及技术方案验证的关键阶段,作为未来产业方

向发展空间空阔。根据行业研究机构 GII/TechSci Research预测,全球 6G市场规模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203.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1.20%。从标准进展看,根据 ITU和 3GPP规划,6G 首个标准版本预计在 2028至 2029 年冻结,

2030年左右启动商用部署,当前正处于技术方案验证与原型样机研发的关键阶段,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研发投入窗口期与市场布局先机。从应用场景看,6G将支持沉浸式通信、通感一体化、空天地融合接入等新型业务,推动移动通信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数字孪生”跃迁。在产业端,AI原生设计成为 6G核心架构理念,行业由基础通信向“连接+算力+能力”新型信息服务体系升级,支撑具身机器人实时协同控制、智能汽车低时延交互、远程

4医疗精准操控等对网络确定性要求极高的业务场景,跨界融合催生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等万亿级市场机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强化公司在卫星互联网及 6G领域的技术优势,巩固全链条创新能力

公司具有移动通信领域全球标准话语权和重要影响力,“标准引领”是公司长期追求的目标及核心优势。目前,公司在卫星互联网标准 3GPP 5G NTN累计牵头立项数量全球第一,是 ITU星地融合技术领域的重要贡献者。公司牵头多项 ITU-T标准立项及 ITU-R星地融合技术研究,攻克高精度时频同步、低时延、高可靠切换、高效空口传输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手机宽带直连卫星技术突破。公司的“面向星地融合的卫星移动通信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获中国通信学会2025年度科学技术特等奖。

公司面向 6G需求与关键技术开展系列研究,围绕 6G性能提升、能力增强以及网络变革开展科研布局,在星地融合、超维度天线、以用户为中心智治网络等 6G关键核心技术方向实现突破,处于业界领先地位。连续四年参加 IMT-

2030(6G)推进组测试,连续六年发布 6G白皮书。

本次募投研发项目将重点开展卫星互联网标准体制演技、核心技术攻关,同步推进 6G技术标准研究与验证、6G通信主设备、6G核心网研制等前沿方向。

本次募投研发项目充分体现了公司在 5G阶段实现空天一体化的“5G上天”规

划以及 6G标准化启动窗口期“投入前移”的战略定力。通过持续高强度研发,公司将保持从标准制定到产品研发的全链条创新能力,进一步巩固在卫星互联网和 6G领域的竞争优势。

2、促进公司空天地一体的主营业务发展,加速我国卫星互联网产业化进

程当前,国内国网星座、千帆星座等大型低轨星座项目已进入快速组网建设阶段阶段。本次募投项目“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旨在通过建设卫星互联网智能工厂,加速公司在星载基带、星载相控阵天线、一体化载荷、专用终端等核心领域的研发成果向规模化量产能力转化,形成覆盖卫星互联网

5空间段、地面段及应用段的全产业链制造能力。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前瞻布局产业化能力,有利于在产业爆发前抢占关键节点,巩固并扩大在卫星互联网规模化组网中的先发优势,推动公司卫星互联网业务成为主营业务的重要增长极,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发挥公司在“标准引领、5G上天”的独特优势,推动我国卫星互联网产业从技术领跑迈向规模组网和应用落地,加速我国互联网产业化进程。

3、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公司研发投入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相应提高。

本次发行将适当安排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因持续高强度研发投入带来的资金压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 6G和卫星互联网产业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后的盈利释放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含本数),拟投入“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研发项目”、“6G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如完全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方式筹措,将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财务结构带来较大压力。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经营及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适合公司现阶段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能够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

6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有利于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提高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实施并产生效益,公司核心竞争力将持续提升,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和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

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7(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

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

8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报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以下《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9(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等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48%;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为2022年9月21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

“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研发项目”、“6G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

104、本次发行符合“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

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公司完善技术及产品布局,提升服务客户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规定

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四)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信科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董事会审慎、充分的论证分析后通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速 6G研发及卫星互联网的产业化进程,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强化公司在 6G及空天地一体化领域的技术优势,巩固全链条创新能力,从而全面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

11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文

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

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48%,即本次发

行不超过7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12(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发布的2025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26954.9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728.45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2025年增亏10%、持平、减

亏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700000.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万70000.00股)

2026年度/2026年12月

2025年度/2025年12

项目31日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341875.00341875.00411875.00

情形1: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26954.95-26954.95-26954.95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40728.45-40728.45-40728.45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8-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8-0.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12-0.12-0.12(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0.12-0.12-0.12(元/股)

情形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减亏10%13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26954.95-24259.45-24259.45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40728.45-36655.60-36655.60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7-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7-0.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12-0.11-0.11(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12-0.11-0.11(元股)

情形3: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亏10%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26954.95-29650.44-29650.44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40728.45-44801.29-44801.29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9-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9-0.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12-0.13-0.13(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12-0.13-0.13(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预期效益。鉴于公司2025年度仍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及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4(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在卫星互联网、6G等领域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核心发展战略。具体详见《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从事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央企控股高

新技术企业,始终专注于移动通信技术的开发、应用、服务,面向 5G新生态、

6G预研和数字化转型,坚持自主创新驱动价值创造,持续掌握核心技术,打造

移动通信领域的“创新高地”和“国之重器”。

本次募投项目聚焦公司所处移动通信领域的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重点开展卫星商用核心网研制、宽带卫星互联网终端研制及标准技术研究,同步开展6G技术标准研究与验证、6G通信主设备及6G核心网研制等6G核心技术研发,

有利于公司保持在移动通信领域从标准制定到产品研发的全链条创新能力,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 6G及空天地一体化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充分、详细的论证分析。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与科技创新,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坚实保障。公司汇聚了国内外知名通信技术专家,在 ITU-R、3GPP、IMT-2030(6G)推进组、CCSA等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研发人员占比超过45%,形成了覆盖标准制定、关键技术攻关、产品研制与试验的全链条人才储备。通过积极承担并参与国家卫星互联网重大工程、IMT-2030(6G)推进组技术试验等多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公司先后攻克星地融合高精度时频同步、低时延高可靠切换、超维度天线(E-MIMO)、手机宽带直连卫星等

15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在 5G NTN国际标准制定中牵头立项数量全球领先。公司

深度参与国内主要低轨卫星星座建设,卫星互联网业务已形成一定规模销售,

6G测试外场建设与试验站部署亦取得先发布局。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储备,具体详见《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以《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该部分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进行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主营业务的良好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

16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未来的股东回报。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

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17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

18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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