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移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信科移动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7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68.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36.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132.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年 9月 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13号)。
2022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2022年10月21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10256.25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更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在前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