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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光辉)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杨光辉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职能,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光辉,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1997年3月,就职于上海五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997年4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任科长;2004年9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部长,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国内业务本部部门长、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2018年6月至今,就职于聚创新能源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2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3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期内,

本人亲自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仔细审议每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向公司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除应当回避的事项外,经审慎研究后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本年应其中:是否连续亲自委托姓名参加董以通讯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出席出席事会次方式参次数自出席会的次数次数次数数加次数议杨光辉77200否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相关议案,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化发展提供合理建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6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提名委员会00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和审阅了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报告审计的过程中,及时进行了有效的讨论、沟通、监督和评估,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面对面沟通,接受股东的质询,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集体业绩说明会、深圳辖

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就公司业绩、治理运作、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以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高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财务状况、内控建设情况以及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外部市场变化及公司动态,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此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等机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相关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履职条件,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设置了专用的办公场所,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对本人关注的问题能够予以及时回复。公司及时准确传递相关信息,在相关会议召开前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及时提供详实完备的资料,保证重大事项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至本人,为本人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各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决策程序合法。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等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李大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敏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核查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以及薪酬方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和发放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于2025年5月7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成就、行权价格调整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发展,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公司2025年度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力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2025年对我工作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谢谢!独立董事(签名):

杨光辉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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