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证券简称:普门科技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50个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689万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3.9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股票期权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例______
√否激励对象数量268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15.26%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激励对象范围
√外籍员工√其他,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行权价格14.10元/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1/20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
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尚在实施2022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尚有316.48万份仍在有效期内。2023年,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258.40万份仍在有效期内。2024年,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762.30万份仍在有效期内。
本激励计划与上述尚在实施的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89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2848.573万股的3.94%,不设置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合计尚有1337.18万份仍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
2/20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合计268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员工总数1756人的15.26%。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及2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医疗器械行业人才竞争激烈,其在公司的经营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获授股票期权约占授予股票约占公告日股姓名国籍职务数量(万份)期权总数比例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项磊中国董事150.89%0.04%
王红中国董事、财务总监150.89%0.04%
3/20刘敏中国职工代表董事150.89%0.04%
邱亮中国副总经理301.78%0.07%
李大巍中国副总经理402.37%0.09%
路曼中国董事会秘书150.89%0.04%
王铮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00.59%0.02%
彭国庆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00.59%0.02%
小计1508.88%0.35%
二、其他激励对象(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260人153991.12%3.59%
小计153991.12%3.59%
合计1689100%3.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包括 1名中国香港籍人士曾麟贵及 2名外籍人士EDUARDO FRANCISCOMAYURI CAICEDO、ANGELYIGON ZHENG ZHENG,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16 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为0.95%。
3、在激励股份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14.10元/份
□前1个交易日均价,13.83元/股√前20个交易日均价,13.69元/股行权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60个交易日均价,13.72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4.01元/股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0元/份,即在满足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14.10元/股的价格购买 1股公司 A股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3.83元;
4/20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3.69元。
六、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4个月、
26个月、3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5/20关规定为准。
(五)本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具体如下:行权安排行权时间可行权比例自授予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30%
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30%
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40%
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行权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6/20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股票期权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20(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对应考核行权期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行权期202610%7%10%7%
第二个行权期202720%14%20%14%
8/20第三个行权期202830%21%30%21%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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