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3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蔡翘梧、杨光辉、邹海燕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认真核查自查报告后,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蔡翘梧、杨光辉、邹海燕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直系亲属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6、本人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均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9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名:
刘先成胡明龙曾映李大巍项磊王红蔡翘梧杨光辉邹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