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俞钢,作为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俞钢,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浙江大学机能学院本科毕业;2004年浙江大学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2009年就读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技术学院。1999年至2005年入职中国联通;2005至2011年入职国信朗讯,期间担任总经理助理,事业部总经理;2011年参与创办上海普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 COO,现为上海普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EO,董事长;2024年 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2025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事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会式参加次未亲自参加会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的次数数议俞钢44100否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工作。
共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作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年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通过出席股东会,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决策、调研及其他公司事务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天。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资格进行了审议,认为其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杨士聪先生、王颖
霖先生、黄瀞仪女士和陈宣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戚正伟先生、王后根先生和俞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后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郑文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刁峰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凌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事项无异议。同时也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的业绩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相匹配,与同行业规模相当的公司薪酬机制和薪酬水平也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人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了解并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为保证公司运作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切实依法履责,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钢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