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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独立董事

杨晓伟先生和董事周宏建先生3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王少劼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宏建先生不再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董事隋宏艳女士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4审计委员会第的议案》;

月23日九次会议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12、《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8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计委员会第月24日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次会议

3、《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年10

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6日

十一次会议2、《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3年12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月21日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3、《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综合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外审计工作的配合,推动了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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