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独立董事杨晓伟先生
和董事隋宏艳女士3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王少劼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4月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7日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五次会议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5年4月
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4日
六次会议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7月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3日3、《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七次会议4、《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8月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审计委员会第
15日告的议案》;
八次会议
3、《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
审计委员会第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月27日
九次会议3、《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综合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监督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外审计工作的配合,推动了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七)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职责,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同类市场可比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相关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
公司取消监事会之后,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按照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