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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6 00:00 查看全文

安必平 --%

证券代码:688393证券简称:安必平公告编号:2025-049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董事王海蛟先生合计持有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必平”)6292662股,占公司总股本6.7253%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出具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主体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35676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

1持股数量3596685股

持股比例3.84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596685股

股东名称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持股数量1343471股

持股比例1.435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343471股

股东名称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持股数量826260股

持股比例0.883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826260股

股东名称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持股数量456246股

持股比例0.4876%

2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5624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股东名称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诸暨高特佳35966853.8439%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高特佳弘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诸暨

重庆高特佳13434711.4358%高特佳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高特佳投资管

杭州高特佳8262600.8831%理有限公司;重庆高特佳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第杭州睿泓4562460.4876%重庆高特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弘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一

上海高特佳投资管理公司、重庆高特佳私募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深

王海蛟700000.0748%

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杭州高特佳、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王海蛟。

合计62926626.7253%—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披露日期

2025/1/9~2024/12/18

诸暨高特佳20316282.1713%17.02-37.45

2025/5/302025/5/27

2025/1/9~2024/12/18

重庆高特佳10641291.1373%17.03-32.18

2025/5/302025/5/27

2025/1/9~2024/12/18

杭州高特佳6544190.6994%17.02-32.18

2025/5/302025/5/27

2025/1/9~2024/12/18

杭州睿泓2662210.2845%17.06-32.18

2025/5/302025/5/27

3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4081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78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40819股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8日~2026年2月2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资金需求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股东名称

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02012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15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2012股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8日~2026年2月2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4241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132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4241股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8日~2026年2月2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8604股

4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73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8604股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8日~2026年2月2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根据《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先生持股说明和减持说明的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

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本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5(5)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单位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

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部分。

董事王海蛟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6(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7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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