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对立信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报告。审计期间,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人员独立性、人员配置、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及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进行审前沟通,立信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问题、重点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与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符合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特此报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