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正弦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作、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7000.00万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3.50亿元,且包含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和腾禾精密电机(苏州)有限公司的使用额度)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1(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发行名称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4月23日
募集资金总额34292.5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9743.25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不适用□适用,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达到预定可使用项目名称进度(%)状态日期
生产基地技改及扩产项目41.162026年6月收购腾禾精密电机(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71.00不适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腾禾电机生产升级改造项
27.232026年11月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深圳研
81.732025年5月
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武汉研
80.982025年7月
发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64.962024年4月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
□是□否实施
(四)投资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闲置自有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作、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债券、基金投资、券商理财产品等)。
3、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投资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拟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不排除相关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可能。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作、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4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及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开展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聪张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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