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广先生: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7月,任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部长;2010年11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融科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市智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目前兼任深圳市科健医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融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融创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融科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融创
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深圳市融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
市融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桐乡市乌镇昆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智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厦门兴网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深圳雅玛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中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会前审慎审阅议案材料并独立进行分析,会上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意见,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各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履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专业,未提出异议或投弃权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会次数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加会议文广9900否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研究会议材料,结合专业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表决环节,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5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提名委员会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年审前,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明确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持续跟进工作进展,督促会计师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最终确保审计报告按时完成。通过全程参与和监督,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会议及书面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同时,定期与管理层及业务部门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密切跟踪行业趋势和宏观经济变化,及时就重大事项提出专业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联络,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等相关权利。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坚持独立判断,在股东会审议环节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管理层主动通报重大事项进展并征询意见,会务工作严谨高效,会议材料准备充分、传送及时。公司全方位、多层次地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且有力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本人对该次
关联交易的背景、定价依据、决策程序及经营必要性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该交易系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办公需要,交易定价公允、条件公平,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重点监督了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经审慎核查,公司财务报表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本年度未发现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等情形,亦未发现决策程序违规事项,相关报告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团队变更
2025年4月,本人参与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
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履职情况进行
全面评估,本人认为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与专业能力,同意续聘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的函》。原项目合伙人宣宜辰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变更为陈雷先生,徐隆岚先生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本人就此次项目合伙人变更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确认陈雷先生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及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近三年未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执业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已完成平稳交接,未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合规性及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方案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表现,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职岗位发放薪酬,不另行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报告期内,针对部分董事职务变化,公司已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调整其薪酬发放方式。经核查,上述薪酬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规,发放依据明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本人核查后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以专业审慎态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决策中,坚持独立判断,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作用,通过及时提供完整资料、充分沟通等方式,为本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及表决权提供充分保障,确保监督职责有效履行。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重点监督公司治理优化、现金分红落实、关
联交易合规、对外担保风险及信息披露质量等关键事项,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密切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文广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