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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398证券简称:赛特新材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18044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3)。

4、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5、2022年 5月 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6、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就上述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 2023-007、2023-008号公告。

8、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因激励对象的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同意因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触发值目标,作废处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26.20万股。该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3人变更为71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50万股变更为104.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上述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2023-030号公告。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60万股。

2、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目标值为“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00%”,触发值为“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361Z0255 号),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触发值目标,故67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4个人)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7.95万股。

3、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目标值为“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00%”,触发值为“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361Z0255 号),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触发值目标,故25名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75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0万股。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1人变更为67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4.80万股变更为63.25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25人不变,剩余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50万股变更为13.75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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