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证券简称:赛特新材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18044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杜行东路1号4楼会议室(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3
普通股股东人数6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85114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85114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015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0154
注:计算出席会议的股东(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已剔除本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票回购专户所持有的股份。(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汪美兰女士主持(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汪美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汪坤明先生以视频方
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因工作原因,公司副总经理邱珏女士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22790799.67962804260.316830950.0036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8822790799.67962804260.316830950.0036
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22790799.67962804260.316830950.0036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22790799.67962804260.316830950.0036
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22748699.67922808470.317330950.0035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22790799.67962804260.316830950.0036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22790799.67962804260.316830950.0036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784863699.25116627920.74890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22790799.67962804260.316830950.0036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23058199.68262808470.317400.00001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23100299.68312804260.316900.0000(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49946195.09032808474.856030950.0537《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6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549988295.09762804264.848830950.0536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
7549988295.09762804264.848830950.0536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8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512061188.539766279211.460300.0000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9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549988295.09762804264.848830950.0536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10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550255695.14392808474.856100.0000-2027年)>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
11550297795.15112804264.848900.0000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4、5、6、7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
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8、9、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5、6、7、8、9、10、11对
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方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现行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